question-icon 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会因主体资格欠缺而被认定为无效?

我接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签了合同后有人说可能因为主体资格问题合同会无效。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主体签的建设工程合同会因为资格欠缺被认定无效,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好看看自己的合同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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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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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以下几类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通常会因主体资格欠缺而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该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一个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了需要二级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项目,那么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无效的。 其次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挂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例如,一些个人没有施工资质,就借用某有资质企业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这种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发包方未通过法定的招标程序而与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该合同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明确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如果在这些项目中,发包方规避招标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签订的合同将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建设单位如果不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如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些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依据,缺乏这些证件,建设项目本身就存在合法性问题,所签订的合同自然也难以有效。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合同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在签订合同前,各方都应当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有效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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