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仲裁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接了个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里写着有纠纷要通过仲裁解决。但我不太清楚建设工程仲裁管辖是怎么回事,是按项目所在地来确定管辖,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就怕到时候选不对仲裁机构,耽误解决问题,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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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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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仲裁管辖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仲裁机构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限划分。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仲裁机构有权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问题。 首先,仲裁管辖与诉讼管辖不同,仲裁实行的是协议管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指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他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其次,仲裁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它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个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不受地域和级别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了某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就有权对纠纷进行仲裁。例如,建设工程项目在A市,但双方约定由B市的仲裁机构仲裁,那么B市的仲裁机构就有管辖权。 再者,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约定的仲裁条款不明确,可能会导致仲裁管辖出现问题。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当事人就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解决。 另外,在建设工程仲裁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仲裁协议有效,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仲裁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则会受理案件。 总之,在建设工程领域,当事人要重视仲裁管辖问题,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清晰地约定仲裁条款,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以保障在发生纠纷时能够顺利通过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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