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通常有哪些?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发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担保形式。 首先是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指在投标阶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防止承包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其次是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的形式有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等。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出具的,承诺在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发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履约担保书是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同样在承包人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保留金则是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一定比例扣留的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 还有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用于承包人购买材料、设备等前期准备工作。为了保证承包人将预付款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发包人通常会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保函。承包人在收到预付款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预付款担保。当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时,发包人有权从担保金额中获得补偿。 最后是质量担保。质量担保是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提供的担保,以保证在工程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质量担保可以采用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按一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此外,也可以由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