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判确立居住权的条件是什么?

我想通过法院裁判来确立居住权,但不清楚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现在和家人在居住问题上有一些纠纷,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想知道法院在裁判确立居住权时会考虑哪些因素,依据什么来判定是否给予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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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确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它指的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裁判确立居住权需要符合一定条件。首先,从实体条件来讲,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的确立需以满足生活居住需求为目的。例如,夫妻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居住权益,可通过裁判确立居住权。其次,居住权的设立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从程序条件方面来看,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审查居住权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情况。比如,主张居住权的一方要证明自己存在生活居住困难等情形,且该居住权的设立不会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过度侵害。只有在实体和程序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裁判确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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