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不想让对方继续居住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撤销这个居住权呢?撤销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该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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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法定的情况下,居住权会自然消灭,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撤销”。 而关于撤销居住权,在设立居住权时,如果双方有相关约定,比如约定了居住权人出现某些特定行为时,居住权设立人可以撤销居住权,那么当约定的情形出现时,设立人可以依据约定来撤销。 另外,如果居住权人故意侵害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使得继续让其享有居住权会对房屋所有权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居住权。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支持撤销请求。所以,居住权在符合特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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