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挂靠和转包有哪些法律风险?


在建筑工程领域,挂靠和转包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但它们都蕴含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探讨这两种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首先来看挂靠。挂靠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去承揽工程。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规避法律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果被认定存在挂靠行为,对于被挂靠企业来说,会面临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而言,其签订的施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一旦合同无效,挂靠人可能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只能按照实际施工成本来结算。 再说说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转包同样会导致转包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承包人因转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此外,转包单位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转包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转包单位和接受转包的单位要对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的挂靠和转包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无论是建筑企业还是从业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开展建筑工程活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