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承担哪些工程质量责任?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承担着多项重要的法律责任。首先,建设单位有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这意味着建设单位不能为了自身利益随意拆分工程,必须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其次,建设单位有提供真实、准确和齐全原始资料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且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这些资料是后续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如果资料存在问题,很可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隐患。再者,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为不合理的低价竞标和压缩工期,往往会让承包方为了节约成本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另外,建设单位有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要求的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最后,建设单位有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敷衍了事,让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将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建设单位也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承担着多方面的责任,这些责任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