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的新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内容是什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而制定的方案。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详细了解其内容。 首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该方案以“损害担责”为原则,要求到 2025 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其目的在于通过制度设计,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就好比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人损坏了公共设施,就需要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而这里针对的是生态环境领域。 在适用范围上,方案规定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比如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导致周边河流受到污染,鱼类死亡,水质变差等情况,就属于生态环境损害的范畴,需要依据该方案进行处理。 赔偿权利人方面,方案规定省级、市地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级、市地级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这意味着当出现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时,政府有责任代表公众向责任者索赔,以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各种损害以及为了处理这些损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都需要由责任者来承担。 在赔偿磋商和诉讼规则上,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磋商,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 此外,方案还强调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技术体系、强化资金管理等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为赔偿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总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构建了一套全面、系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