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的权能与特点有哪些?


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基于合同约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下面来详细介绍它的权能与特点。 首先是合同债权的权能。 第一,请求权能。这是合同债权最基本的权能。简单来说,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货款后,就有权请求卖方交付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债权人的请求权。 第二,受领权能。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并保持因债务人履行而获得的利益。例如,在租赁合同中,房东有权接受租客按时支付的租金。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后,合同债权在该部分得到实现。 第三,保全权能。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和第五百三十八条分别对代位权和撤销权做出了规定。 第四,处分权能。债权人可以对自己的债权进行处分,如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设定债权质权等。例如,债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自己的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接下来看合同债权的特点。 其一,相对性。合同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有义务。比如,在甲和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甲只能向乙主张还款,乙也只对甲负有还款义务。 其二,意定性。合同债权主要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的。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范围、履行方式等。 其三,期限性。合同债权通常有一定的存续期限。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负有债务。期限届满后,债权债务关系可能消灭或者发生变更。例如,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债权,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债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根据新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变化。 其四,平等性。在同一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的情况下,各个债权不论成立先后,都具有平等的受偿地位。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