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案件的走向和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合同纠纷里,这一原则体现得十分明显。 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那么该当事人就需要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甲声称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就需要拿出合同文本、双方的签字确认文件、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合同确实订立且已经生效的证据。因为只有先证明合同是真实存在且有效的,后续基于合同的各种主张才有意义。 要是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那么他就要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甲和乙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来甲称因为乙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所以要解除合同。这时,甲就需要拿出证据,像房屋现状的照片、乙改变用途的相关记录等,来证明乙的行为导致了合同关系的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在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主张自己已经按时交付了货物,那么卖方就需要提供发货单、物流记录、买方的签收证明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交付货物的义务。 当对代理权发生争议时,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例如,甲以乙的代理人身份和丙签订合同,丙对甲的代理权有疑问,那么甲就需要拿出乙的授权委托书等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的证据。 此外,在一些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可能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本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该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由另一方来承担。不过,这种情况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不是随意适用的。例如,在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了解举证责任的规定非常重要。当事人要清楚自己在不同情况下需要证明哪些事实,并及时收集和提供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