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指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受理案件。这一规定有助于确定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么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规则。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所以,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首先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如果有且约定有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则要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要依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这样才能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