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指的是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该案件。这一规定能确保当事人知道去哪个法院起诉,也让法院明确自己能受理哪些案件。 首先是法定管辖,这里面又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主要根据案件的影响范围、标的额大小等来确定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比如基层法院一般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比如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甲地交货,那么甲地可能就是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管辖法院。例如,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法定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但不能违反法律关于级别和专属管辖的限制。比如不能约定基层法院管辖本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重大案件。 专属管辖也是需要注意的。有些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为了便于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