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的程序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然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办理离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