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我在做生意,涉及到纳税问题。知道有进项税额抵扣这个事儿,但一直不明白为啥进项税额就能抵扣呢?这背后的原理和法律依据是啥,想搞清楚,免得稀里糊涂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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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这一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合理的法律依据。 从原理层面来看,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不断地购买原材料、设备等,这些购买行为会产生进项税额;同时,企业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销售出去,会产生销项税额。如果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就会造成对企业成本的重复征税。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花费100元,包含13元的进项税额,生产出产品后以200元卖出,产生26元的销项税额。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就要按26元全额纳税,而实际上原材料部分已经缴纳过税了,这就导致了重复征税。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能够避免这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性和具体范围,为企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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