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我跟别人签了合同,对方好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我担心影响合同履行。我想了解下合同有哪些保全措施,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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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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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 首先是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比如,甲欠乙钱,丙又欠甲钱,甲却不积极向丙索要欠款,导致无法偿还乙的钱,这时乙就可以代位甲向丙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其次是撤销权。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甲欠乙钱,甲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丙,这种行为损害了乙的债权,乙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的转让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总之,合同的保全措施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债权人遇到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等情况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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