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都有哪些情况?


合同终止指的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合同终止的情况: 首先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终止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都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按时交付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买方也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此时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合同就自然终止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的情形,像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再者是债务相互抵销。当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时候,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比如,甲欠乙1万元货款,同时乙欠甲1万元加工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可以协商将这两笔债务抵销,从而使合同关系终止。这也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 还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合同关系也随之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至第五百七十四条对提存制度做了详细规定。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会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例如,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甲出于某种原因,书面表示免除乙的全部债务,那么甲乙之间的这一债权债务关系就终止了。这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最后,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个主体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因为混同而终止。比如,两个企业进行合并,原来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因混同而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总之,合同终止的情况多种多样,每一种情况都有其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便正确处理合同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