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有哪几种情况?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不确定它是否有效。听说有合同效力待定这种情况,我想知道合同效力待定到底有哪几种情况呢?我这份合同会不会就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况呀?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影响,希望能弄清楚。
展开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例如,12岁的小明未经父母同意,签订了一份价值5000元的购买电子设备的合同,该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小明的父母事后追认了这份合同,那么合同就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合同则无效。 二是无权代理行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比如,小李没有得到小张的授权,却以小张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在小张追认之前,这份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小张追认,合同有效,由小张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小张不追认,合同对小张无效,由小李承担责任。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例如,小王擅自将朋友小赵的汽车卖给了第三人,在小赵追认或者小王取得该车处分权之前,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在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有追认权的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有追认权的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也维护了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