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若出现矛盾纠纷,有哪些有效的处理对策呢?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相应的处理对策也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统一补偿标准**:征地拆迁中,补偿标准不一致是引发矛盾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例如,同一地段因户籍不同补偿标准不一样,或者个别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导致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和面积测算标准存在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明确并统一补偿标准,确保公平公正,避免群众互相攀比。 **提高透明度**:部分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如在未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时,为赶进度随意表态甚至进行“强拆迁”。对此,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将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告知被拆迁人,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全局观念不强,对重点户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管、不想管,导致问题久拖不决。因此,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例如,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适时调整政策**: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价不断攀升,而拆迁标准未能及时调整,导致拆迁标准与实际房地产价格脱节。政府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拆迁政策,使补偿标准更加合理。 **法律依据及解决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会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