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定罪标准。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是指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公司、企业之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挪用公款罪定罪。 其次,关于行为表现。挪用资金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例如,某公司员工挪用公司资金1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销,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二种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包括将挪用的资金用于投资、经商等获取利润的行为。比如,挪用资金12万元用于炒股,无论是否获利,都可能符合定罪条件。第三种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不论挪用资金数额多少、时间长短,都构成挪用资金罪。例如,挪用资金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还需要考虑挪用资金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故意挪用本单位资金,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或者意图暂时使用资金。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资金的暂时占用,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总之,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表现、数额、时间以及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准确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