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购买人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在做生意时,有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现在很担心会涉及犯罪,想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购买人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情况会被认定犯罪,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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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购买人定罪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对于购买人而言,如果他们以支付手续费等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能涉及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购买人定罪的标准,主要看虚开的税款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当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巨大时,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比如,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此外,定罪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购买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购买人明知是虚开的发票,还主动购买用于抵扣税款等,就更容易被认定犯罪。如果购买人确实不知道发票是虚开的,且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后果,可能不构成犯罪。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购买人定罪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结合虚开税款数额、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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