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收购策略在我国现行法下是否可行?


公司反收购策略指的是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收购者收购本公司意图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公司反收购策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首先,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它赋予了公司一定的自治权。公司可以通过章程的合理设计来实现反收购的目的。例如,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规定每年只能改选部分董事。这样一来,收购方即使获得了公司的多数股权,也无法在短期内完全控制董事会,从而增加了收购的难度。《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章程来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安排,以应对可能的收购行为。 其次,《证券法》也为公司反收购提供了一定的规则和限制。当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时,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这一规定使得目标公司有机会及时了解收购方的动态,并采取相应的反收购措施。 再者,《反垄断法》也会对公司收购行为进行规制。如果收购行为可能导致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进行审查和干预。《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如果公司的反收购策略是基于防止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考虑,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然而,公司在实施反收购策略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反收购策略存在恶意阻碍收购、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况,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例如,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采取不合理的反收购措施,导致公司错失了有利于股东利益的收购机会,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反收购策略在我国现行法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公司需要谨慎设计和实施这些策略,确保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平衡公司、股东和市场竞争等多方面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