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上市税收问题有哪些?


企业融资上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较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在融资阶段,如果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投资人投入资金换取企业股权。当企业实现盈利并向股东分配股息时,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如果企业进行债权融资,支付的利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在上市环节,如果企业存在资产重组行为,比如企业合并、分立等,可能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处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重组,对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对非股权支付部分,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增值税方面,企业在融资上市过程中,如果涉及金融商品转让,比如转让股票、债券等,需要缴纳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印花税也是企业融资上市中不可忽视的税种。在股权融资中,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总之,企业在融资上市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并处理好这些税收问题,以避免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