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判给本人,这在法律上 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我们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子。现在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我不太清楚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也不知道后续需要做些什么,想了解一下关于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判给一方的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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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当涉及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判给一方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包含在内,而房产通常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但要是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就会介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房产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子女且抚养权归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稳定,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又比如女方权益的保护,如果女方在婚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院也会在判决时予以适当倾斜。还有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判决时会照顾无过错方。假设男方在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女方无过错且有子女抚养权,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将房产判给女方。当法院把房产判给一方后,还涉及到后续的产权变更等手续。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依据法院的判决书等相关文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完成产权的变更。总之,夫妻共有房产 在离婚时判给一方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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