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所得税在债务重组方面有什么规定?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涉及到债务重组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企业所得税这一块,债务重组有啥具体规定。比如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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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债务重组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债务重组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如下:第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也就是说,企业用非货币资产还债,要把这个过程看成是先卖了非货币资产,再用卖资产的钱来还债,然后根据卖资产是赚了还是亏了,来确认所得或者损失,这些所得或损失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比如企业的债权人把债权变成了对企业的股权,那么要先看作企业把债务还清了,这里面可能会有债务清偿的收益或者损失,同时再看作是债权人对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第三,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比如企业本来欠别人100万,最后只还了80万,那么这20万的差额就是企业的债务重组所得,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对于债权人来说,这20万就是债务重组损失。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债务重组符合一定条件,即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了解企业所得税在债务重组方面的规定,对于企业正确处理税务问题,避免税务风险至关重要。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准确适用相应的税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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