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有哪些项目不得扣除?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不太清楚哪些项目是不能扣除的。担心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会导致税务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避免后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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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应纳税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这是因为股息和红利是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对投资者进行的利润分配,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就相当于这部分收益没有缴纳所得税,这不符合税收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款也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出来需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如果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把这部分税款扣除,就会导致计算逻辑混乱,也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滞纳金同样不能扣除。税收滞纳金是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产生的一种惩罚性费用,它是对企业未按时纳税的一种经济制裁,如果允许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就无法起到惩戒作用,不利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不得扣除。这些损失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从法律角度看,不能让企业将因自身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失转嫁给国家,通过减少应纳税额来减轻负担。 另外,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该有明确的商业目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成本,不应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也不允许扣除。准备金是企业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而预先提取的资金,但只有经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能扣除,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随意提取准备金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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