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发布破产文书是否算破产案件?

我收到了法院发布的破产文书,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进入破产案件流程了。我想了解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发布破产文书这个行为能不能认定就是破产案件了,具体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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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案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发布破产文书通常意味着破产案件已经启动,但这并不等同于该案件最终就会完成破产程序。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破产案件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的案件。而破产文书是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制作和发布的各种法律文件,比如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发布的是受理破产申请的文书,就表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破产案件,进入了法定的破产程序。 不过,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会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还有可能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使企业恢复生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所以,法院发布破产文书是破产案件启动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后续的走向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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