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对方坚决不同意。我实在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知道,在这种对方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判决我们离婚呢?我需要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展开


在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有对方重婚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分居两年的相关证明等,那么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这些情形已经充分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起诉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起诉方就不能再离婚了。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而不是取决于对方是否同意离婚。起诉方需要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离婚诉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