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要多少费用?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向法院起诉时所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此外还可能存在申请费、证人等人员出庭的相关费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些费用的相关情况。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你起诉要求对方偿还5万元欠款,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是4万元,按照2.5%交纳,即40000×2.5% = 1000元,总共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是1000 + 50 = 1050元。 其次是申请费。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你申请财产保全、支付令等,需要交纳申请费。比如申请财产保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最后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所以,在起诉前可以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金额,按照上述标准大致估算一下起诉所需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