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欠钱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当您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时,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它是交给法院的一项费用,其收取方式与案件性质和涉及的金额有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如果您起诉的欠款金额是5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剩下的4万元按照2.5%交纳,即40000×2.5% = 1000元,总共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是1000 + 50 = 1050元。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存在申请费等其他费用。比如,您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时就需要交纳申请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的收取也有相应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一般来说,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先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所以在起诉时,您要考虑好这些费用情况,并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