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退回后法院会如何处理?
我有个官司涉及到鉴定,现在鉴定被退回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是会重新安排鉴定,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和结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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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鉴定被退回时,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鉴定退回通常是因为某些条件不满足。例如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鉴定机构认为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其鉴定能力等。 如果是因为鉴定材料的问题导致退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补充材料后,法院会再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是为了保证鉴定能够基于全面准确的材料,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若鉴定机构因自身能力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鉴定而退回,法院可能会重新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在重新选择时,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综合考虑鉴定机构的资质、信誉等因素。 另外,如果经过评估认为鉴定已无必要,或者即使没有该鉴定也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裁判,法院可能会根据已有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法院在处理鉴定退回问题时,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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