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时效的案子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当时没太在意时间,现在发现好像过了时效。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案子还能不能继续处理,我还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权益,是就没办法了,还是有其他途径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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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时效”通常指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抗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在一定时间内去法院告别人或者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这个时间,对方就可能有理由不履行义务了,法院也可能不再像之前那样完全支持你的诉求。 不过,过了时效并不意味着案子就彻底没救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知道时效已过,或者愿意继续履行义务,那事情还有转机。比如对方依然承认债务并承诺还款,这种情况下,你的权利还是可以实现的。 另外,即使过了时效,你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只有当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才会进行审查。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还是会正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而且,有些情况下还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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