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退回的案子怎么判?
我有个案子涉及司法鉴定,结果鉴定被退回了。我特别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是按现有证据直接判,还是会有其他处理方式?想了解一下司法鉴定退回后案子判决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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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司法鉴定退回的案子如何判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就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比如在伤害案件中,对伤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当司法鉴定被退回时,原因是多样的。可能是送检的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导致鉴定机构无法依据这些材料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也有可能是鉴定的要求超出了该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所以他们无法完成此次鉴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司法鉴定退回后,如果当事人能够继续补充完整有效的证据,使得案件事实能够清晰呈现,法院会依据这些补充后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要是当事人无法补充证据,而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法院会根据现有的证据来作出判决。如果现有证据无法清晰证明案件事实,也就是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法院通常会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来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对方违约的一方,如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违约事实,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其违约赔偿的诉求。 在刑事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司法鉴定退回,导致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充分,法院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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