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做生意欠债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男方做生意所欠债务的判决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这里我们先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男方做生意欠债,且该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女方有共同参与生意经营、对债务进行了事后追认等情况,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男方做生意的债务是其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负责偿还,女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判断债务的性质。比如,会查看生意的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向、夫妻双方在生意中的参与程度等。所以,如果涉及到离婚时男方做生意欠债的问题,建议当事人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