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短讯送达劳动争议诉讼法律文书是否有用?
我有个劳动争议的案子在法院处理,最近收到法院通过短讯发来的法律文书,我不太确定这种送达方式靠不靠谱。我想知道短讯送达的法律文书到底有没有用,会不会影响整个诉讼流程和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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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法院短讯送达法律文书是否有用,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在短讯送达劳动争议诉讼法律文书时,已经经过了您的同意,并且能够确认您收悉了该短讯内容,那么这种送达方式就是有效的。 其次,对于一些关键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如果当事人要求提供纸质文书,法院是需要提供的。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文件,以确保其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当事人没有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法院直接通过短讯送达法律文书,那么这种送达方式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送达需要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在送达前确认当事人是否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并且会通过合适的方式来确认当事人是否已经收悉短讯内容。当事人在遇到短讯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时,应该仔细查看短讯内容,确认是否有法院的相关标识和送达文书的具体信息。如果对送达方式有疑问,可以及时与法院联系,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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