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屋的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整栋房屋,法院是否应支持?
我租了一栋楼里的部分房屋,最近房东要卖整栋楼,我觉得这地段好,也想买下整栋。但听说有规定,不知道我作为部分房屋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整栋楼,法院会不会支持我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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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部分房屋的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整栋房屋,法院是否应支持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基本概念。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然而,对于部分房屋的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整栋房屋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如果部分房屋与整栋房屋在使用功能、经济价值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与整栋房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么承租人仅基于对部分房屋的租赁关系,要求优先购买整栋房屋,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因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与租赁物的范围相匹配,不能随意扩大。 但是,如果部分房屋与整栋房屋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例如部分房屋是整栋房屋的核心功能区域,或者部分房屋与整栋房屋在使用上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承租人不购买整栋房屋就无法正常使用其承租的部分房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支持承租人优先购买整栋房屋的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房屋的物理状况、使用功能、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部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整栋房屋的诉求。所以,部分房屋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整栋房屋时,法院是否支持并不是绝对的,而是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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