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该如何认定?
我结婚后,父母出钱帮我买了套房子。现在我和伴侣关系有点紧张,我担心之后万一有问题,这房子的归属说不清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父母婚后给我购房出的这笔钱该怎么认定呢?是算赠与我个人,还是赠与我们夫妻双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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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父母和子女及其配偶之间有关于出资性质、房屋归属等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就好比大家提前说好一件事情该怎么办,后续就按这个说好的来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这里虽然说的是房产赠与约定,但体现了约定优先的原则。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就要看这笔出资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要是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一般会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这就好像父母是专门给自家孩子的一份特殊礼物。 如果是部分出资,比如支付首付款等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若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通常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是因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在购房这种重大事项上,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会倾向于认为是对小两口的支持。而且在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下,这样认定也更符合公平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部分出资没有明确赠与一方时,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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