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产产权归谁?
我结婚后,父母出资买了套房子。现在我和伴侣关系不太好,有点担心房产归属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权到底归谁呢?是归我个人,还是夫妻双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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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产产权的归属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情形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此时,这种情况可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张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买了一套房,并且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 情形二: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王结婚后,小王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小王和其配偶名下,那此房就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情形三: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照上述法律解释,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设小李和小赵结婚后,小李父母出资60万,小赵父母出资40万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李名下,若无其他约定,小李和小赵就按照6:4的份额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情形四: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通常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情形五: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一般是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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