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伤人由谁来划分责任?
我在工地的时候,看到吊车作业过程中伤了人。大家都在争论到底该谁负责,有人说是吊车司机,有人说是工地管理方。我就想弄清楚,这种吊车伤人的情况,到底是由谁来划分责任呢?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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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吊车伤人的事件中,划分责任的主体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涉及到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会发挥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吊车伤人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其实就是对道路上吊车伤人事故责任的一种划分方式。 其次,如果事故发生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地等特定场所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会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的主体就是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有争议,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来进行责任划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总之,吊车伤人责任划分的主体可能是政府职能部门,也可能是人民法院,具体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场景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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