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了解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制度。 首先,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也就是说,这里的被执行人要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并且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得有执行依据,像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等。 其次,关于申请的时间。该解释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参与分配了。 然后是分配的顺序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此外,如果是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债权人在申请参与分配时,还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将该债权人列入参与分配的范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个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有限的情况下,能够公平地获得清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