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


要判断取缔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需要先理解行政强制和取缔行为的概念,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比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 取缔行为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组织、场所等予以禁止和取消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取缔”作出统一明确的定义和归类。 在一些情况下,取缔行为可能具有行政强制的属性。例如,当行政机关发现某无照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了防止危害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取缔该经营场所,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对相关财物进行查封等,这种取缔行为就类似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危险扩大。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有关的财物等职权。这里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就具有取缔的性质,同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然而,取缔行为并不完全等同于行政强制。有些取缔行为可能更侧重于宣告违法活动或组织的非法性,然后通过一系列后续措施来实现取缔目的。比如,对于一个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门首先发布取缔公告,宣告其非法,之后可能会通过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以及要求其清算、注销登记等方式来完成取缔。在这个过程中,发布取缔公告本身不属于行政强制,而后续的没收、罚款等属于行政处罚,清算、注销登记等可能属于其他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取缔行为不一定属于行政强制,要根据具体的取缔情形和采取的措施,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是否符合行政强制的特征。如果取缔过程中采取了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财物的暂时性限制、控制等行为,那么可能属于行政强制;如果只是单纯宣告非法并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取缔,可能不属于行政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