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不是行政机关?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我不太清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它是行政机关吗?我想了解这一点,因为这可能会影响我对整个仲裁流程公正性和专业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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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非行政机关。简单来说,行政机关是政府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构,像我们常见的公安局、税务局等都属于行政机关。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它独立于行政机关,并不行使行政权力。其主要职责是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例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时,遵循的是仲裁程序,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不同。仲裁程序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中立裁决。所以,它和行政机关在性质、职能、工作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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