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是否属于行政机关?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听说可以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处理。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机构的性质,它是行政机关吗?我想知道这方面情况,因为搞不清它性质,不知道它处理争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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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并非行政机关。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明确一下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就是典型的行政机关,它们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的权力。 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居中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它并不具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同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像行政机关那样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执法。所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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