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是否适用仲裁?
我和行政机关产生了一些争议,朋友说可以去仲裁解决,但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行政争议到底能不能通过仲裁来处理呢?要是不能,那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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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纠纷。而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我国,行政争议是不适用仲裁的。这主要是因为行政争议具有其特殊性,它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与相对人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仲裁一般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也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此可见,法律已经明确排除了行政争议适用仲裁的可能性。 如果遇到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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