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可我俩都觉得自己没能力养孩子,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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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这不仅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不能随意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当离婚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时,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离婚,而是会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指定条件相对较好的一方暂时抚养孩子,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 如果双方经教育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父母应该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积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如果双方确实存在困难,可以通过协商,在经济、生活照料等方面相互配合,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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