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有债务关系,对方拿自己的房产做抵押,我们约定了一个抵押期限。但我不太清楚这个约定的抵押期限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它有没有效?会不会对我的债权保障有影响?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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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之前,我们先来明确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抵押期限的问题,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抵押期限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意味着,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和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相关联的,而不是由当事人随意约定。 主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到了乙没有还钱,那么从这个还款日期开始,甲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主债权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如果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了一个抵押期限,而这个期限早于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那么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主债权诉讼时效还没经过,抵押权就一直存在。即使约定的抵押期限到了,债权人依然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另外,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抵押权人仍然行使抵押权,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这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总之,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抵押权的行使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债权人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行使抵押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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