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法追诉应判什么罪?
我不太清楚经最高法追诉的情况。之前听说有案件到了最高法追诉这一步,我想知道这时候涉及的会是什么罪名呢?是一些很严重的犯罪吗?我特别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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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最高法追诉这个概念。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但如果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要注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那么哪些犯罪可能会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呢?通常是一些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犯罪。比如严重暴力犯罪,像故意杀人、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犯罪行为。这类犯罪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即使时间过去了很久,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威严,在必要情况下可能会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 另外,一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如数额特别巨大的金融诈骗犯罪、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等,也有可能符合这种情况。这些犯罪不仅损害了公私财产利益,还可能影响到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总之,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的犯罪往往是那些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后果、引起广泛关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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