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一种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详细了解其犯罪构成。 首先是犯罪主体。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对于个人来说,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比如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决定去设立一家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而单位犯罪则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为了单位的利益,实施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像某些企业为了自身资金流转方便,未经许可就设立类似金融机构来处理资金业务。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却依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设立金融机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还是擅自设立了。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误解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而设立了类似金融机构的组织,可能不构成此罪。 再次是犯罪客体。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行业在国家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会破坏这种正常的秩序,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影响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比如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可能会随意吸纳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却没有相应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措施,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这里的“未经批准”是关键,设立金融机构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例如,某人在没有得到银保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就挂牌成立了一家所谓的“银行”,开展储蓄和贷款业务,这就符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