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付首付了不想要了,首付款可以退吗?
我买房子付了首付,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不知道之前交的首付款能不能退回来。我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自己有没有可能拿回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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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付了首付后又不想要了,首付款是否可以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想继续买房,比如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同时开发商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赔偿。 其次,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突然资金周转困难、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等。这属于购房者违约,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可能是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的数额小于首付款,那么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首付款应该退还购房者;但如果违约金数额较高,可能会导致首付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此时购房者不仅拿不回首付款,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与首付款的差额部分。 最后,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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