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通缉犯致其死亡会被判什么罪?


在探讨扭送通缉犯致其死亡该当何罪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这说明公民扭送通缉犯是有法律依据的合法行为。 然而,扭送过程中致通缉犯死亡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在扭送过程中,公民采取的是必要的、合理的措施,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通缉犯自身因一些意外情况死亡,比如因自身疾病发作等原因死亡,那么扭送的公民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公民是在合法行使扭送权利,并且没有实施不当行为导致其死亡。 要是扭送过程中,公民使用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暴力,故意对通缉犯进行伤害导致其死亡,这可能会构成犯罪。比如,在通缉犯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还继续对其进行殴打等暴力行为,最终导致死亡,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民在扭送时主观上存在过失,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通缉犯死亡的结果,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扭送通缉犯致其死亡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关键在于扭送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