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如何定罪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利益。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该罪既遂的定罪和量刑。 首先来看看定罪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就构成此罪。这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单来说,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定罪有一些具体的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接下来是量刑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司法解释也有相应规定。一般来说,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会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司法实践进行调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此外,如果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